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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20 09:24: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在服务指导审判执行工作、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立足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促进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宣传工作(归口新闻宣传局)

    (一)目标任务

    1、在国家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0篇(其中在主流媒体发表20篇以上)。

    2、在省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0篇(其中在主流媒体发表50篇以上)。

    3、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0篇。

    4、在河南法院网发表宣传稿件100篇。

    5、在洛阳法院网发表宣传稿件100篇。

    (二)工作内容

    1、媒体宣传

    国家级主流媒体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求是。

    国家级非主流媒体包括: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人民司法、了望、中国新闻周刊、中国审判、民主与法治、法律适用、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

    省级主流媒体包括:河南日报、河南卫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

    省级非主流媒体包括:大河报、河南商报、东方今报、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大河网、河南法学网、人民网河南视窗、新华网河南频道。

    市级主流媒体包括:洛阳日报。

    市级非主流媒体包括: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

    2、网络宣传

    宣传网络包括河南法院网和洛阳法院网。

    单位网站更新,由新闻宣传局负责,及时更新。

    3、集中宣传活动

    在中院宣传处组织的《河南法制报》、《洛阳日报》集中宣传活动中,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凡下达组稿任务,坚决落实到位。

    4、裁判文书上网

    5、庭审网络直播

    6、舆情监控

    7、互联网舆情、网评回复

    8、信息、文书、报表报送

    9、政务微博

    10、新闻发布会

    三、调查研究工作(归口研究室)

    (一)目标任务

    积极组织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和学术研讨论文的撰写,确保重点调研课题成果在国家级转化,确保学术研讨会论文被推荐参加省级以上评审并获奖。认真组织召开年度专题研讨会,确保研讨会成果在国家级载体转化;其他调研成果通过国家级载体转化5篇,省级载体转化10篇,市级载体转化20篇。圆满完成上级法院组织的临时性调研任务。

    (二)工作内容

    载体转化方式包括:刊物发表、领导批示、会议交流、论文获奖等形式。

    国家级刊物范围:中央级单位主管或主办的带有CN标志的期刊正刊、报纸,国家“211工程”高校所办的学报。

    省级刊物范围:《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法制报》、《调查研究》(省委政研室主办)、《政法动态》(省委政法委主办)、《公民与法》(审判版)、《审判研究》以及其他高校所办的带有ISSN标志的学报)。

    市级刊物范围:《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每日汇报》(洛阳市委机关主办)、《政法工作动态》、《洛阳广播电视报》、《河洛法苑》等刊发的调研文章。

    四、案例编报(归口研究室)

    (一)目标任务

    每月15日前向上级法院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和一般案例体例各1个;全年报送案例专题至少1个且含三个案例以上;认真完成上级法院要求的临时性案例报送任务;全年在国家级案例载体上发表案例1篇以上、在省级案例载体上发表案例2篇以上、在市级案例刊物上发表案例3篇以上。

    (二)工作内容

    国家级案例载体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第六版案例指导栏目刊登的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司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编写的《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行政审判指导与参考》等。

    省级案例载体范围:仅限省法院编发的《审判研究》案例专辑刊登的案例。

    市级案例范围:专指市法院研究室《洛阳法院案例研究》和《河洛法苑》刊登的案例。

    机关刊工作(归口研究室)

    (一)目标任务

    全年向省高院《公民与法》和《调查与研究》投稿数达到50篇。其中,每月向《公民与法》疑案争鸣栏目和天平之声栏目投稿各1篇;全年在《公民与法》和《调查与研究》上发表调研文章10篇、发表其他文章不少于10篇。

    全年向市中院《河洛法苑》投稿数达到50篇;全年在《河洛法苑》发表调研文章10篇、其他文章10篇。

    开办《法治涧西》(季刊),全年向我院编发的调研载体投稿数达到100篇。

    (二)工作内容

    机关刊包括省高院《公民与法》和《调查与研究》,市中院《河洛法苑》以及我院自己编发的调研载体《法治涧西》。

    六、信息工作(归口办公室)

    (一)目标任务

    全年发表国家级信息1篇,省级信息10篇,市级信息20篇,区级信息30篇。

    (二)工作内容

    国家级信息为国务院信息和最高法院《公报》、《每日信息》、《工作简报》、《大要案专报》、《政工通讯》等。

    省级信息为省委、省政府的信息和省高院《工作简报》、《工作信息》、《情况反映》、《政工通讯》等。

    市级信息为市委、市政府的信息和市中院《工作简报》、《工作信息》、《情况反映》、《政工通讯》等。

    区级信息为区四大班子编发的信息、简报和《涧西要闻》。

    七、组织领导

    1、成立以刘宏伟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对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实行目标分解,跟踪问效,奖优罚劣。

    2、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列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由高晋副院长分管。分管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的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组织重大调研、信息、宣传活动;对宣传、调研、案例、信息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各党组成员分别负责主管部门的宣传、调研、案例、信息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召集骨干人员分析工作形势,及时对主管部门的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对主管部门干警拟报送的稿件审核把关。

    八、考核奖惩 

    (一)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将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分解到各主管领导处,主管领导可将目标再分解到分管的部门,各主管领导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 

    (二)实行积分制度。 调研成果通过国家级媒体转化的计10分、通过省级媒体转化的计6分、通过市级媒体转化的计3分;案例在国家级案例载体上发表的计15分,在省级案例载体上发表的计10分,在市级案例载体上发表的计5分;信息被国家级信息载体采用的计15分,被省级信息载体采用的计10分,被市级信息载体采用的计5分,被区级信息载体采用的计2分;宣传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采用一篇计5分,被省级媒体采用一篇计3分,被市级媒体采用一篇计1分。年终汇总总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三)实行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宣传、调研、案例、信息的报送、采用情况,并排出名次。 

    (四)实行表彰制度。年终根据各主管领导宣传、调研、案例、信息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总结,对报送稿件数量多、质量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先和表彰,完不成任务者取消组织系统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格。 

    宣传、调研、案例、信息稿件内容要翔实,严禁编造杜撰。稿件内容失实,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各主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将其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机制,积极推动和促进法院事业的健康发展。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和督促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指导,对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出题目、出主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狠抓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任务的落实,详细掌握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分解的任务。

    (二)突出重点,明确方向。要将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与上级党委和法院的工作中心和重点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工作。注重挖掘、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的信息材料、宣传报道和调研文章,切实使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内容与法院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挂上钩、接上轨。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多出精品为目标,保证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的真实性,防止以“想当然”代替实际调查,防止以主观推测代替核算和必要的计算,做到紧扣主题,注重创新,努力提高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的采用率。

    (三)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将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任务纳入各部门和个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抓好对各部门和个人的业绩考核工作,明确将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健全激励、奖励机制:严格奖惩标准,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干警积极性;拉开奖惩档次,在严格兑现奖励的基础上,加大对高质量的精品调研、案例、信息、新闻宣传成果的奖励力度。建立考核机制:真正把宣传、调研工作能力作为评价司法能力、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晋级晋职,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优秀宣传、调研人员,优先考虑宣传、调研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干警的参与宣传、调研工作的热情。推行成果通报制度: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录用情况定期通报,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层次,多出精品。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切实改变宣传、调研、案例、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只重视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努力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要求干警不仅要出文章,而且要出精品,不仅要出成果,而且要用成果。做到选题准、实、全、新。“准”,就是要选准目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努力做到宣传到关键处、关心处、点子上。“实”,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撰写的内容应当是真实发生的正能量事件。“全”,就是要反映撰写对象的全貌,既要对正面典型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又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新”,就是要不断创新,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重大线索要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宣传、调研、案例、信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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