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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貂皮衣领送干洗丢失 因证据不足法院未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24 17:02:53


    苏三妹花了7800元为丈夫购买了一件某品牌的毛皮服饰,因干洗发生纠纷,因此苏三妹到法院打了两次官司。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1、干洗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苏三妹衣物损失1000元,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驳回苏三妹的其他诉讼请求。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1、干洗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苏三妹返还其送洗的毛皮衣服外罩。2、驳回苏三妹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2010年2月17日,苏三妹购买了一件男式皮毛服饰,销售单注明货品编号、货品名称毛皮服饰颜色、销售金额为7800元。衣服吊牌与衣服内的标示显示服装为桑蚕丝100%(涂层除外),毛领、内胆材质为水貂。2011年4月17日,苏三妹将该服饰送入本市某干洗店干洗。干洗后衣物出现磨毛褪色、下摆破洞,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经法院审理,作出(2012)涧民二第338号判决书,判决干洗店赔偿苏三妹损失1000元。在庭审中,干洗店认可未返还苏三妹的毛皮衣服外罩,但不认可未返还水貂皮毛领子。干洗店辩称,第一次判决书中写的很清楚,是让干洗店赔偿苏三妹衣服损失1000元,干洗店已经按照判决书执行了。苏三妹送洗的只是一件外套,根本不是皮毛衣服,否则怎么可能洗一件衣服就花10元钱。衣服是没有给苏三妹,但是已赔偿给苏三妹1000元了,衣服钱等同于赔偿的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权占有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苏三妹送毛皮衣服后出现纠纷,法院已在(2012)涧民二第338号判决书中判决由干洗店赔偿苏三妹损失1000元,但干洗店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未向苏三妹返还该衣物的外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苏三妹要求干洗店返还水貂皮毛领子,但干洗店在庭审中不认可该水貂皮毛领子在干洗店处,且苏三妹亦不能举证证明干洗店确未返还该物品,因此,苏三妹的这一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故有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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