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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两月入室行窃十次 获刑一年半罚金一万五

  发布时间:2014-01-26 10:53:13


    在二个月内疯狂入室盗窃十次,能拿的物品都不落空。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宁浩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1995年出生的宁浩,初中毕业后在本市某饭店打工。宁浩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打工挣的那点钱不到半月就花光了,他又不好意思向家人要钱,就想起偷窃。从2013年5月至6月29日,宁浩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到一些民房租户家中行窃,每到一家,连半卷卫生纸、半袋洗衣粉、洗发水等小物品都不放过。所盗物品有:五角一元硬币数元、手机二部、女士包一个、DVD一台、钻戒一枚、铂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玉手镯一只、银戒指一枚、银项链一条、现金700元等等。经鉴定所盗财物及现金为1万余元。

    警察搜查宁浩所租房间时发现,他所用日用品均为偷盗而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宁浩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其应从轻处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故有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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