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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吻”四轮 酒精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4-04-11 15:13:57


    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四轮汽车相撞,自己忍受着受伤的痛苦不说,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出事故的刑事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智、马良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刑罚。

    2013年8月16日22时许,小智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本市某路口与范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小智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小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

    2013年2月18日0时32分许,马良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本市某路口处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马良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马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6mg/100ml,超过醉酒临界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智、马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小智、马良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故有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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