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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掉落伤路人 物业被判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4-04-11 15:18:20


    杨先生走在路上,被路边树上落下的树枝砸伤,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杨先生将树木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树木损害引发的案件,判处被告物业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杨先生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0223.3元。

    2012年11月4日,杨先生行走在本市某厂楼门口,被路边椿树上掉下的树枝砸伤。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裂伤、左踝骨折、背部软组织损伤。经查此街坊是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绿化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杨先生住院17天,花费各种费用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厂街坊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对小区绿化等公用设施和财产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依法应对原告杨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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