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位聊得来的网友,于是俩网友相约见面。俩人见面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访友就将网友的三部手机及部分现金盗走了。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3年10月14日晚,被告人张某到本市某小区李某处,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趁李某熟睡的时候,盗窃其苹果5手机(含充电器)一部、苹果4手机一部、魅族手机一部及现金270元。经鉴定,苹果5手机(含充电器)价值2988元,苹果4手机价值1932元,魅族手机价值2219元。案发后三部手机已追回退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总价值740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退失主,对张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