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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法院出台反“四风”、树新风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15 14:08:27


    日前,涧西区法院在全方位多渠道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同时,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的原则,制定了反“四风”、树新风的十项规定,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十项规定”是:

    为民务实清廉。树立新时期新形势下涧西法院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树立优良院风就是优良形象的意识。

    党组带头示范。院党组成员要做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兵,要做优良院风的带头人、示范者。

    保障群众权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诚信友善公正。坚决反对官僚主义,要亲近群众,善待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让群众把话说完,听群众把事讲清,为群众把案办好。

    清廉清正清明。坚决反对奢靡之风,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全体干警要始终做到清廉,司法审判要始终做到清正,院风院貌要始终做到清明。

    团结务实进取。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想帮助,荣辱与共,并肩战斗,再创辉煌。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工作浮夸,反对言行不一,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大力落实司法公开,大力提升审判效率。

    爱岗敬业守责。认真接受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反对享乐主义,反对拈轻怕重,反对推诿扯皮,要努力完成各项份内、份外任务。

    强化上班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及时销假。

    强化开庭纪律。开庭不迟到,不接打电话、不出现随意性言行。安排开庭时间一般要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方便群众、方便安检、方便诉讼引导。

    强化开会纪律。开会要规范着装、提前进场、整齐就坐。会议期间,认真听讲,认真记录,认真坐端。不准看报纸,不准用手机、不准爬在桌上、不准瞌睡、不准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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