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小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同时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依据最高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相关规定,涧西区法院于2014年4月10日开始试行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
该制度规定,审判长联席会议由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具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组成,是审判业务的常设咨询、指导机构,在审判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审判长联席会议,分别由一名副院长担任主持人。审判长联席会议主要研讨疑难案件,对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具有共性的类案加以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向审委会推荐适用的典型判例,由审委会决定予以公布;针对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审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针对工作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审判中所涉及的工作程序、方法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需先行经过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
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不做决定、不出结论、不追责任。实行民主原则,各成员可以针对案件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必强求形成多数意见。联席会议提出的意见仅具指导性,不影响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由审判长或独任法官书面请求,经主持人批准,向审委会办公室备案后,审判长联席会议随时召开,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