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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窃犯罪 保护企业财产安全

涧西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国有企业员工内盗案

发布时间:2014-05-08 17:57:19


    5月7日,涧西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一大型国有企业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盗窃资产的重大盗窃案。涉案的11名被告中有3名为该企业员工,涉案金额高达270余万元。

    2012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徐某、孙某三人利用其在洛阳某国有公司上班的便利,与沈某等外部人员串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连续3次从该公司电子铜带厂打包间内盗走铜带41.17吨,并经被告人路某介绍卖给废品收购人员付某等人,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74639.51元。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体现司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宗旨,涧西区法院依法从快审理了该案,对被告人郭某等11人分别判处1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并经司法追缴,为公司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为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辖区经济跨越发展,针对涉企案件,涧西区法院认真践行“为大局司法,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主题,开启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判、优先执行涉及企业发展的各类案件,并对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较好地保护了企业的财产安全。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企案件64起,为企业换回经济损失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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