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独任审判员选任办法》、《审判长选任办法》,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现对李玲等10名独任审判员、张奕等18名审判长(主审法官)予以任命:
一、独任审判员(10名)
李 玲、于迎春、石平安、贺春辉、何恒飞、
皮晓舒、董 争、韩亚蕾、张玮玮、马 强
二、审判长(主审法官)(18名)
张 奕、丁继军、杜六斌、刘朋涛、胡晓光、赵 娴、
高凌梅、崔丹丹、康 理、范映辉、李玉琴、袁大红、
范 廉、卫艳霞、魏淑琴、韩晓礼、牛同奎、于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