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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法院:实行案件等级评定 强化审判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4-06-05 16:25:05


    经过严格的月度考核,涧西区法院干警刘朋涛等人办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6起案件被评定为案件质量等级一级、案件效率等级一级案件,并作为示范案件供全院干警学习借鉴。

    制定标准,规范考评

    针对法院内部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科学的审判管理,案件质量没有统一评判标准,办案效率不高,案件承办人自觉纠错的意识性和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司法绩效指标重视不够,质效考核主要靠集中式、整顿式突击,难以保持长效的情况,2014年4月,涧西区法院在大量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相继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案件效率等级评定标准》,精心制作了随案附卷的《案件质效跟踪监督卡》和《廉洁办案跟踪监督卡》,并建立了专项保障奖励制度,建立起了案件质效保障和控制体系,成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实行“一案一评、月度考核”制度,使案件质效考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五级评定,奖优罚劣

    该院《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案件效率等级评定标准》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分别划分为五级,用案件质效等级的方式给每起案件一个比较精确的评定,评定结果直接与案件奖励挂钩。按照《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案件不扣案件奖,每起案件根据法官级别分别拿到600元至100元不等的办案奖励;被评为四级案件的,每件扣案件奖300元;被评为五级案件的,每件扣案件奖500元;对出现的其他质量问题最低扣10元,最高可扣3000元。按照《案件效率等级评定标准》,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案件不扣案件奖;被评为四级案件的,分两种情况分别扣50元和100元案件奖;被评为五级案件的,分情况扣100元至300元不等案件奖;对出现的其他效率问题如质量问题一样,最抵扣10元,最高可扣3000元。一个案件只有质量、效率均在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才能拿到全案办案奖励,若违反标准两个以上处罚措施的,要累计扣罚。

    有关案件承办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对扣罚结果不服的,可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复议,案件日常评查工作由审判管理局负责。

    示范引导,查漏补缺

    实行案件质量、效率等级评定制度以来,干警精品案件意识不断增强,与审判管理局合作的积极性明显加强,改变了以往对审判管理的抵触情绪,形成了人人关心案件质效、人人重视审判管理的良好局面。

       案件质量、效率均被评为一级的法官崔丹丹说:“我办理民事案件已有5年,没有实行案件质量、效率等级评定时,只知道埋头办案,也不知道怎样才算是好案件,现在有了统一的评判标准,每接一个案件我都尽心去办,能办出一级案件让我感到很有成就感,我对奖励看得不重,看重的是领导和同事给我的公正评价。”年轻干警张通通、王志国等人表示,要办出质量、效率都是一级的案件很难,虽然觉得完全按要求做了,但总会出现不到位的地方,以前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改,现在有了标准,感觉努力方向明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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