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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涧西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12 09:08:17


   6月10日上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毒面条案件,蒋某、陈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2009年11月,被告人蒋某和妻子陈某在洛阳涧西区某市场开了家面条店,主要售卖面条、饺子皮和螺丝面等。2013年下半年,相关部门接群众举报,称蒋某、陈某夫妇制售的饺子皮、面条很“筋道”,怀疑里面有添加剂。

    2013年11月20日,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分局在该面条店查获45斤硼砂,670斤面条、92斤饺子皮、45斤螺丝面和205斤面条面皮。经检测,查获的饺子皮、宽面条(1cm)、宽面条(0.5cm)、熟细面条硼砂含量分别为1625mg/kg、1386mg/kg、1898mg/kg、349mg/kg。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和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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