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秋香等同志任助理审判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8 17:4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任命或提请任命李青青等为法官的批复》(豫高法〔2014〕220号),决定任命:
赵秋香同志为涧西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王张洋同志为涧西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李晶晶同志为涧西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姚小艳同志为涧西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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