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抓住到医院看病人员体检时注意力转移的特点,乘机行使盗窃行为,终被抓获。8月25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4月23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刘晓涛窜至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部二楼B超室,趁被害人黄某不备,将其随身携带的包内的钱包盗走,内有人民币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晓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