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

发布时间:2009-07-29 11:01:06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