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子女成人,传递正能量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然而康某却不教孩子学好,竟多次指使自己的孩子到超市偷窃物品,最终这个不良父亲受到了应有的惩罚。2014年9月3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依法判处康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1、2014年2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康某指使其儿子(未满十四周岁)在洛阳市涧西区某超市将两瓶贝蒂斯特级初榨橄榄油盗走。
2、2014年2月18日17时到20时许,被告人康某指使其儿子在洛阳市涧西区某超市分两次将两瓶阿里贝诺干红葡萄酒、一瓶张裕五星白兰地葡萄酒盗走。
3、2014年2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康某指使其儿子在洛阳市涧西区某超市将两瓶贝蒂斯特级初榨橄榄油盗走。
4、2014年2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康某指使其儿子在洛阳市涧西区某超市将一瓶杰卡斯干红葡萄酒盗走,刚出门被大张超市员工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盗的四瓶贝蒂斯特级初榨橄榄油、两瓶阿里贝诺干红葡萄酒、一瓶张裕五星白兰地葡萄酒价值为938.00元。
2014年2月22日,被告人康某退赔洛阳市涧西区某超市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