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涧西法院首次启用人民观审团审理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0-18 12:29:14







    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4年10月17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是涧西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首次引入人民观审团参与审理民事案件过程并进行评议。

    下午3:00,原告郭某诉被告班某为买卖合同一案庭审正式开始。案件由涧西法院副院长张朕担任审判长,副院长孟帆航、调解中心主任刘红坡担任审判员,经过历时3个多小时举证质证及认证,结束了案件的审理。

    本案是一起发还重审案件,因案件复杂,由从人民观审团成员库中指定的9名观审团成员到院圆桌评议室,独立对该民事案件进行讨论评议,并由书记员记录在案。经过为时一小时的讨论评议,人民观审团向法庭提交了对该案的评议意见。

    人民观审团制度,是河南省在人民陪审团试点的基础上又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人民观审团成员参加法院庭审可以独立发表意见,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参考。

    适用人民观审团机制的案件有以下几类:1、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群众关注高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2、法律评判与社会评判可能出现重大偏差的。3、涉及群体性利益的。4、经评估认定当事人信访可能性较大的。5、被告人或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并提供一定证据或依据的。6、其他适宜人民观审团参加的案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