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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4-12-01 08:51:11







    2014年11月30日,在涧西法院执行局,拿到了执行款的农民工陈某激动的说:“涧西法院真不愧是全国模范法院啊,我讨要多次都没有要来的工资,涧西法院仅仅用了四天,就让我拿到了我用血汗换来的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这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受被申请执行人史某的聘用,在史某经营的酒店担任厨师。月报酬为2800元,规定当月领取上月的报酬,报酬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陈某于2013年4月11日领取了当年3月份的报酬,之后,双方产生争议,陈某离开史某经营的酒店,石某未再向陈某支付报酬。后陈某提起诉讼,要求史某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共计3500元。

    涧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史某向陈某支付报酬2613元。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史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陈某于2014年11月26日向涧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到执行局后,适逢全省法院开展“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涧西法院刘宏伟院长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执行局局长及执行法官利用周六周日查找被执行人较便捷的时机,迅速开展执行活动。同时要求执行法官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

    11月30日,刘宏伟院长亲自督阵,执行局局长崔占魁及执行法官快速行动,在经过几番周折后,于下午4时找到被申请执行人史某,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在送达过程中崔局长耐心做史某的思想工作,向史某明理释法,并告知全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的活动精神,以及如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按照执行通知书中的风险提示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经过长时间的思想开导,史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拖欠工资款,最终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执结。6点时分,申请执行人陈某拿到了他的工资款,并由衷赞叹涧西法院执行工作的雷厉风行。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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