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冬日的清晨,刚刚7点多,还没有到上班时间,洛阳中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手执锦旗、表扬信,已在法院大门口等候。门卫看到此情景,赶忙把他们请到大厅。当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看到执行局局长崔占魁时,连忙迎上去说:“崔局长,我是来送感谢信的,感谢执行局李建峰、巫朝彩法官为我们的案件付出的辛勤努力。”
感谢信中写到: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感谢涧西区人民法院领导,感谢法院执行局主办法官巫朝彩、李建峰二位法官。我公司因与被告杨某、周某因物业费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21日向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主办法官巫朝彩、李建峰接案后,多次电话、家访与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怎奈被执行人始终不到,抗拒执行,将银行卡钱转走,使执行困难重重。2014年12月26日,为了能见到被执行人,二位法官早7时就赶到被执行人周某家中做思想工作,而后有到杨某家中,见到杨某后,杨某忽然转身拿起了菜刀就砍过来,二位法官面对持刀的被执行人,临危不惧,奋力将杨某手中的菜刀夺下,避免了一场不可想象的事故。即使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二位法官也没有因此而放弃,准备再找合适的机会对其进行沟通。
巫朝彩、李建峰二位法官在办理该案件中,用自己的行动维护着法律的严肃,诠释着优秀法官的内涵,对他们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面对被执行人的威胁,临危不惧勇敢面对,表示深深的敬意。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贵院“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再次向巫朝彩、李建峰二位法官和贵院领导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