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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帮友办卡 竟遭黑手惦记

  发布时间:2015-04-03 08:45:54


    本是给朋友帮忙,谁知朋友竟见钱眼开,动了歪念,偷偷开通网银,转走了帮忙人的90万元,大肆挥霍。2015年3月15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4日,被害人韩某为帮助被告人高某办理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韩某和高某一起来到某银行,高某用本人的身份证新开了个人账户,领取了银行卡,同时在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了网银业务,开户时韩某把自己的90万元现金存入高某新开的账户中。开户后当天,高某将新办的银行卡交给了韩某。2013年10月7日至8日两天时间内,高某在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网银转账的方式,秘密将韩某存入此账户中的90万元分批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以及赌博网站,后其将上述款项用在互联网上进行赌博活动输掉758100元,剩余的141900元案发后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案件的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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