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赵龙同志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15-04-28 17:37:02
今年1月20日至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调涧西法院司法警察赵龙同志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任务。期间,赵龙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认真履职,特别是执勤后期在工作任务、工作量成倍增长的情况下,自觉克服各种困难,主动放弃休息,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被河南省高级法院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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