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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人钱财谎难圆 触犯刑罚理自亏

  发布时间:2015-05-07 08:40:41


    在这个逢进必考的年代,有人说能帮忙上军校,你信么?然而有人就相信这样的桥段。4月28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能帮助被害人王某某儿子刘某办理上军校事宜为由分多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现金共计105000元。后被害人王某某多次催问此事,2012年8月份,被告人张某某交给王某某一份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徐州空军学院的录取通知书。被告人王某某发现被骗后多次找被告人张某某索要该款,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前退还王某某76000元。案发后张某某亲属将余款全部退还王某某。

    2012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某以能为被害人黄某某的儿子黄某办理部队直招士官为由,骗取黄某某55000元整。案发后张某某亲属将55000元全部退还黄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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