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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赌场抽取台费 贪暴利触犯刑罚

  发布时间:2015-05-12 15:23:04


    开设赌场抽取台费,杨某、曹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触犯了刑罚。2015年5月4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曹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8日至2014年9月21日期间,被告人曹某某与杨某某二人共同出资,租下洛阳市涧西区中泰世纪花城小区某处,并购买自动麻将桌、麻将牌等赌具,在此处开设赌场,并招揽他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2014年6月初至9月初,每局三千元,赌注为一百元、二百元、四百元。2014年9月初至2014年9月21日,每局六千元,赌注为二百元、四百元、八百元。被告人曹某某与杨某某二人从中抽取台费,以此营利,每局每人次抽取台费一百元(三千元一局)、二百元(六千元一局)。从开业至2014年9月21日被查获共设赌局一千七百二十一局,除去花费,非法营利八万元,已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一、三款、第七十三条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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