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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法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5-05-19 10:06:12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该院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当做展示风采、提升内涵的一个舞台,把文明单位创建视为凝聚人心、努力拼搏的一面旗帜,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公正执法为主线,以热情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温情司法,坚持文明接访,亲民爱民的思想感情得到进一步升华;充分发挥先进法院文化的功能,推动形成知礼守信、勤政廉洁、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多措并举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为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在全体干警中形成了积极、健康、向上、文明的良好风气,有力地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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