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无处不在。管理好自己的脾气,也是个人修炼的一个课题,否则的话,害人害己。5月25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叶某某、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
经查明,2014年5月2日22时许,在洛阳市涧西区长安路某米线馆,因索要餐巾纸问题,杨某(杨某某堂哥)和该店女收银员刘某某(叶某某妻子)发生口角。被告人叶某某、杨某某先后到现场并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撕打,叶某某用菜刀把杨某某砍伤,杨某某用凳子把叶某某砸伤。经鉴定,叶某某头部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面部和手部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杨某某头部、左前臂损伤程度均属于轻伤二级。
2014年6月,叶某某和杨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杨某某6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某某、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且均取得对方的谅解,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