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上年纪就很容易上当受骗,年过7旬的张老先生就是没经的起诱惑,用自己的养老钱50000元换取“5角错版人民币”,后发现上当报警。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罗*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张*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12月中旬一天的9时许,罗*军、张*虎与董某某(在逃)、符某(在逃)四人经预谋,由张*虎驾驶一辆银灰色轿车,分别接上罗*军、董某某、符某,四人窜至本市一展览馆楼附近,发现本案被害人张**后,罗*军扮演出售错版五角人民币的角色,符某扮演购买错版人民币的角色,董某某以与被害人合伙低价从罗*军处购买错版人民币,高价转卖给符某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取50000元,得手后由张*虎开车接应。另查明,张*虎于2014年10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庭审后,张*虎主动向张**退赔赃款5000元,被害人张**对张*虎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张*虎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军、张*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犯罪过程中,罗*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张*虎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张*虎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主动退赔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张*虎从犯、自首、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本案情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有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