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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陌生人,发财不成反破财

  发布时间:2015-08-06 15:05:21


    近日,涧西区法院审结一起团伙诈骗案,两名涉案人员受到制裁。针对此案,法官提醒:一些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瞄准的是有的人存在的浮躁、发财心切等弱点,因此,人们对陌生人或意外之财要有防骗意识。

    2012年12月中旬的一天,张虎驾车载着鲁菊、杜屏、符霖窜至涧西区某处。他们见远处有一名老人在街旁锻炼身体,鲁菊、杜屏、符霖相继下车。身着很讲究服装、貌似老板模样的符霖,上前与姓张的老人搭讪,他称自己是某工地的工程承包商,想找个人给工地看仓库。在他俩闲聊期间,年轻人鲁菊走过来说他是搞钱币收藏的,有一张印刷有瑕疵的五角人民币——错版纸币,他从皮夹子里取出错版币让老人和符霖瞧。

    “这张错版币咋卖?”见符霖询价,鲁菊张口要价20万元。“我只出3万元。”在鲁菊与符霖讨价还价时,杜屏从他们面前走过,鲁菊喊住他,让他给错版币估个价。杜屏端详了错版币后说起码值50万元,符霖见状,让张某和杜屏帮助自己说和一下,他承诺交易成功了给他二人好处费。

    张某、杜屏与鲁菊到街旁一僻静处协商,鲁菊答应以16万元的价格将错版币出手。杜屏告诉张某:他可以和张某先将错版币买下,待见到符老板就说人家要价为27万元,这样他俩可从中赚差价,张某同意。张某回家拿了存折,到银行取5万元现金交给杜屏。杜屏让张某先去与符老板谈,张某没找到符老板,他回身找杜屏和卖错版币的人时,他们也失踪了。张某意识到上当,遂报警。

    我市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后,张虎投案自首。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鲁菊、张虎到庭应诉,杜屏、符霖在逃。法院认为,鲁菊、张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鲁菊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张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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