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用信用卡消费已在人们当中普及。信用卡也叫贷记卡,是为透支消费设计的,目标是提前消费理念。用信用卡消费有以下几点好处:1、有透支信用额度可以缓解燃眉之急;2、消费积分换精美礼品;3、最长56天的消费免息期(贷记卡);4、在个别账户上可做优惠卡使用;5、全国通行,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正是这诸多的便利赢得了广大民众的青睐。但是,使用后久拖不还,就要摊上大事了。
2015年8月25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陈某于2013年6月13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洛阳某支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后多次使用该卡进行消费,但未按照信用卡约定在到期前归还欠款,经过农业银行多次电话、短信等方法催收,拒不归还银行欠款,透支本金为23864.41元,利息和滞纳金为1763.17元。
2014年11月27日,陈某及其家属将所欠银行款项全部结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还透支款项,对其可酌情从轻茶法。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