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一大早,涧西区法院巡回法庭车和往常一样又隆隆启动了,牛同奎法官带领干警前往南昌路办事处六冶社区,开始他们一天忙碌的工作,今天调解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告程某某带领施工队在原告田某某所住小区安装暖气片,由于暖气片安放在原告田某某家门口等待安装时伤到原告脚踝导致田某某住院治疗一个月,现原告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过牛同奎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各自的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牛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程某某于2015年9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田某某17000元。本案诉讼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原、被告各承担125元。
经法庭审查后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当庭送达,被告当庭给付了赔偿金,该案件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