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保障生态文明新体系建设、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涧西区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资源法庭的主要职责为: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审理辖区内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刑事案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山林权属及确权行政案件,探索环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合并审理,不断完善环境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审理涉及污染水源、污染土壤等侵害自然环境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的股权转让、承包、联营、出租、抵押等争议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土地、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水、电、气、热力等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等。